虚拟货币财产属性迎里程碑:人民法院报确认中国持有者的合法权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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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人民法院报刊发的官方理论文章——《中国虚拟货币属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》,首次系统阐明:比特币、USDT 等虚拟货币在中国可认定为“合法财产”,它们不具法定货币地位,却不自动沦为非法物品;只要未直接参与犯罪所得或用于违法犯罪,持有者的财产权益须受刑法、民法双重保障。本篇在原文基础上进行结构化梳理、关键词优化,并加入投资、刑事、民事场景 FAQ,帮助你快速把最新政策信号转化为决策依据。

一、文章焦点速读

结论官方依据
虚拟货币 = 虚拟商品 ≠ 违禁品2013《五部门通知》、2021《十部门通知》
具备使用价值 & 境外合法流通的交换价值全球超7万台ATM、日美欧澳等承认其结算功能
盗窃、诈骗虚拟币按财产犯罪定罪,不再以“数据类”罪名兜底刑法罪刑法定 &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
涉案币物处置:分情况没收、发还或上缴国库统一刑事—民事裁判标准,兼顾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

二、三大核心关键词及其自然融入

  1. 虚拟货币合法财产
    文章主论断,司法实践已出现大量民事判决确认此属性。
  2. 数字货币刑法属性
    聚焦“虚拟币被盗是否构成盗窃罪”争议,文章给予明确肯定。
  3. 比特币法律保护
    作为“虚拟商品”原型,比特币在本案讨论中被反复引用,成为代表性表述。

三、司法观点深度拆解

1. 虚拟货币为何算“财物”?

官方提醒:我国政策仅否认其“货币功能”,并未否认其“财物属性”。

2. 不再“绕道”计算机犯罪的四条理由

  1. 非法获取虚拟币本质侵犯所有权,而非公共网络秩序;
  2. 传统财产犯罪即可涵盖,无须破坏刑法明确性;
  3. 行为人未使用侵入、删除、修改等技术手段;
  4. “举轻明重”:盗窃毒品都按财产犯罪处理,正价值的虚拟币更应如此。

3. 民事审判已先行一步——以判例背书合法财产

案号判决要点
(2022)最高法知民终1581号合同无效≠财产没收,被告仅需返还合同款
16 起2022年后终审判决认定交易行为无效但未追缴虚拟币及价款

四、涉案款物处理路线图

场景A:被害人是“持币不动党”

场景B:被害人存在频繁场内/OTC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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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经典 FAQ:把政策用到日常决策里

Q1:我2018年买的比特币一直放冷钱包,现在合法吗?
A:合法。文章确认“单纯持有”受法律保护,政策仅禁止经营性的交易业务

Q2:如果币被诈骗了,去公安报案应该按什么罪名?
A:建议主张“诈骗罪”而非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”,立案成功率更高;同时做好私钥泄露证据固定。

Q3:朋友想低价卖我USDT现金交易,是否可以?
A:个人间偶发兑换不必然违法,但若被认定为经常性业务,则触及非法金融活动红线。务必留存资金来源合规证明

Q4:法院判决返还比特币,可国内平台已关,怎么交割?
A:官方指出可通过“国际市场合法售卖后折算人民币返还”,可理解为使用合规离岸交易所并办理外汇申报。

Q5:境外公司用USDT发工资,要向中国税务申报吗?
A:取得收入本质为人民币应税收入,需主动申报并按当日汇率折算。

Q6:矿工的设备被扣押,能否要求返还?
A:设备本身非违禁品;若案由仅为“涉嫌交易炒作”而非犯罪工具,可引用本论证实物返还主张。


六、投资者行动清单

  1. 自检钱包安全:助记词多地备份,避免社工钓鱼。
  2. 留存购买凭证:交易所流水、链上转账截图公证。
  3. 区分偶发/营业性:一年≥5次交易或金额≥50万元,可能触发“偶发”推定翻转。
  4. 关注判决进展:今后“退赔还是没收”将成为控辩核心,及时提交“合法取得”证据可影响量刑与财产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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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写在最后

人民法院报此次“虚拟货币合法财产”定论,并非呼吁放任炒币,而是划出一条法治底线

“不承认货币地位,不等于否定其财物属性。”

对普通持有者而言,只要远离非法集资、洗钱与传销式合约,你钱包里的资产就受《民法典》《刑法》的双手托举。下一步,考验的是个人风控能力与证据留存意识——祝每位读者安心持币,安全上岸。